試件應位于X行程的中心方位,并沿Y和Z軸在適合于試件和夾具定位及刀具長度的恰當方位處放置。當對試件的定位方位有特殊要求時,應在制造廠和用戶的協議中規矩。
試件應在專用的夾具上便當設備,以抵達刀具和夾具的最大穩定性。夾具和試件的設備面應平直。
應查驗試件設備表面與夾具夾持面的平行度。應運用適合的夾持方法以便使刀具能貫穿和數控加工中心孔的全長。建議運用靜心螺釘固定試件,以避免刀具與螺釘發生干與,也可選用其他等效的方法。試件的總高度取決于所選用的固定方法。
試件的材料和切削刀具及切削參數按照制造廠與用戶間的協議選取,并應記錄下來,舉薦的切削參數如下:
1)切削速度:鑄鐵件約為50m/min;鋁件約為300m/min.
2)進給量:約為(0.05~0.10)mm/齒。
3)切削深度:全部銑削工序在徑向切深應為0.2mm.
假設試件切削了數次,外形標準減少,孔徑增大,當用于查驗查驗時,建議選用畢竟的歸納加工試件標準與本標準中規矩的一起,以便照實反映數控加工中心的切削精度。試件可以在切削試驗中重復運用,其標準應保持在本標準所給出的特征標準的士10%以內。當試件再次運用時,在進行新的精切試驗前,應進行一次薄層切削,以收拾全部的表面,再進行檢驗。